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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变性”不仅得过问还得追责
www.fjnet.cn?2011-10-10 06:52? 黎安?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铜川市两百多户业主2007年前购买的房子,来了一场懵里懵懂的“变性”。在今年去办理房产证手续时,业主们却意外发现,他们买的房子居然是经济适用房!为此他们很是纠结:不知道买这样的房子到底存在着多少隐患?

业主们购房当初,不管是开发商的宣传还是楼盘的价格,都表明振兴小区二号花园销售的是商品房。且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他们还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个房屋的认购合同,认购合同里面所有的提法也表明开发商销售的是商品房。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不仅在土地的取得形式有明显区别,在产权的拥有、上市交易等方面也有着比较大的区别。如果说业主们购买的房屋不是商品房而是经济适用房,里面的问题可就大多了。房屋“变性”,可不像男人变女人、女人变男人,悉听尊便,只要上医院做场手术那般简单。这里涉及业主权益、国家土地房产财政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来不得半点随意与变通。

按业主的说法,“(商品房)房产证是纯种的,等于我们这就不是纯种的”,将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商品房”,变性为经济适用房,不仅是简单的房屋性质的变更,而且是对当初订立购房合同的违背,更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侵害。难怪业主惊呼:“我说这坏了,这上当了,这千小心万小心,还掉大坑里面去了”。当然,也怪不得业主们拒绝办理经济适用房性质的房产证。

或许,问题还不仅仅在于对业主的伤害。据称,该项目当初的立项是经济适用房,且土地取得方式属于划拨。既然立项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开发商当初为什么又要以商品房的性质对外出售?不符合条件但只要交钱就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而且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在当初又是打着商品房的幌子公开出售。那么,对于开发商如此明显的违规销售行为,当地房管部门是否知情?他们又是如何监管的呢?所有这一切,让人不得不心生疑虑。

可当记者求问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惠满盈相关疑点时,这位负责一方房产管理的官员竟然答复:“这个你就不要问了”。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这中间到底有什么猫腻?猫腻又是什么?猫腻在开发商那里还是在监管部门那里?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问题,不仅记者要问,业主要问,公众要问,当地党委政府更要过问。

如此公然“变性”,绝对不可能只是简单的工作失误,也不可能是惯常手法以“外聘人员”所为,可以搪塞敷衍的。对于这类涉及公共政策和公共利益的“变性”,不仅得追问,还得追责。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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