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朱慧卿

从2004年起,吕梁山南端的小县乡宁悄然开始了一场“劝富济贫”的实验。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倡导县里的煤矿实施“一矿一事一业”,一般煤炭每吨捐献30元,利润稍低的电煤每吨捐资15元,投入社会公益事业(一事),或创办一个有利于带动农民增收的非煤产业(一业)。此举引来各方争议。(1月8日《中国青年报》)

“乡宁模式”放大来讲,实际是政府主导、对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的模式。尽管在一些专家看来于法无据,可在笔者看来,当地资源利润超常,已形成贫富悬殊,政府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控。当然最好的办法是通过调增资源税加以解决。可在税制未能根本变革之前,“因势利导”,不仅能得到群众支持,亦为富豪们所理解。算是政府主导财富再分配的次优选择。

“劝富济贫”政策符合资源型省份的现实,亦符合慈善事业发育成长的规律,即让民间资本在公益事业上担当主角。事实也已证明,在对这一做法尚有争论的情况下,社会上已产生了很多积极反应。

值得警惕的只是,如何保证政府把煤矿交纳的钱确实用到社会公益事业上?有必要在政府支持下成立一个煤炭企业公益基金会,把钱投入基金会进行规范管理,既实现了政府要求工业反哺农业的需求,又不和现行基本的法律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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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一事一业”,是由吕梁市委、市政府倡导煤老板发展接替产业、捐助公益事业的活动。凡在吕梁境内开办的企业都应主动在本县境内兴办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创办或联办一个非煤产业。具体数额是,每吨煤要捐献出30元钱。这项政策被媒体称为“劝富济贫”。(2010年1月8日《中国青年报》)

通过三言两语,让煤老板们自愿掏出钱来做慈善,听上去很美,但让人不禁心生疑窦,“劝导”的效用真有那么大吗?

有种说法叫“越富越吝啬”,5.12汶川地震后,海内外华人总动员,然而一些大陆富豪们却是一幅一毛不拔的丑恶嘴脸。温总理对救灾部队说:“是人民在养你们,你们自己看着办。”这话听来,每个人都会心生感动,特别是拷问着靠民众支持才能富起来的富人们的社会良心。然而最终,有些富豪还真就是“自己看着办”了,惜金如命,即使出资也是星星点点,挤牙膏、打点滴式捐款。

对煤老板,吕梁市纪委书记张效彪是这样说的:你们一掷千金去赌博,买豪华车,能有多大意思?花点钱投资公益事业,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也更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言辞肯切,用心良苦,实际效果也不错,很多煤老板争做慈善,出资修路、建学校、搬迁村庄。千百年来,佛家劝人为善,却多是鸡同鸭讲、对牛弹琴,众人还是“追官逐利马蹄疾,得得得得得得得”,少有人能看破“钱乃身外之物”的道理。

一个市纪委书记的几句话,从影响力上来讲,肯定低于温总理的谆谆教导,从普适性上来讲,肯定弱于佛经禅宗的深邃经典,然而在煤老板身上却起了很明显的功效,秘诀何在?

乡宁县煤焦实业公司董事长张连水的话代表了他们的真实想法:这几年钱是比较容易赚,我们自愿拿出来一些,给乡亲们办点实事,也给我们自己留下好名声。

原来,这些老板们有做善事的渴望,一则靠煤发财,赚钱比较容易,自然花起来也痛快;二则为乡亲们办实事,可以赢得掌声和赞誉,抹去“为富不仁”的不好名声。

其实,现在西方一些富人已经将做慈善当作一种自觉的义务,像世界首富盖茨,大把的钱不是留给子女做“富二代”,而是将全部家产筹办慈善基金,将做慈善当成了毕生的事业。

相较于这些人,不可否认,大陆的很多富豪还是抱着“财不露富”的旧观念,像母鸡守蛋一样藏着掖着巨额财富自享,但更要看到,还是有越来越多的富豪愿意做慈善,把“劝富济贫”之风吹得更猛烈些,把更多的企业家推下慈善的暖洋。

至于有人认为,吕梁的举措并不合法,政府不能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转嫁给企业和社会。我却不敢苟同,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皆大欢喜,受益的是群众,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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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论:劝富济贫

用红头文件来推慈善,一些地方政府似乎有点热衷。比如,去年8月,河南荥阳就发红头文件,在全市设立1000多个慈善组织,推举出5000多个慈善大使,意欲打造“慈善城市”。

如果说荥阳此举还只是政府在试图加速推进慈善事业,只是政府直接搞慈善的“擦边球”,那么山西吕梁以红头文件形式劝煤老板捐资济贫(《中国青年报》1月8日报道),则是政府走上前台搞起慈善活动。而且这比一般慈善机构来得更直接,不是直接募捐,而是直接发文劝富济贫。

我们毫不怀疑当地政府此举的诚意,也能够深切体会到,当地政府面对暴富煤老板与炕头冰凉农民之间差距的现实忧虑,以及“寻求破局”的用心。同时,我国慈善事业的不发达,以及一些先富者为富不仁、冷落慈善的现实,也令人感叹唏嘘,盼望局面能有较大改观。但这并不表明,当地政府就做得对,这样的事情就值得提倡,我们就应该容忍和赞成由政府来搞慈善。

慈善工作、慈善活动、慈善行为等等,主要是慈善机构的事,也可以是一些组织、企业、个人的事,但偏偏不是政府的职能所在。这不是说政府与慈善事业无关,而是说,政府必须清楚自身的职能边界。政府对慈善事业,可以鼓励,可以支持,可以倡导,乃至建构一些有利于慈善的制度,比如规定捐赠免税、遗产巨额征税,帮助慈善机构解决一些开展慈善活动的实际难题等等。但不可以去越位干慈善机构的事情。


之所以在政府机构与慈善机构之间实现这种职能区分,原因不仅在于实现社会精细分工有利于政府集中精力干好自己的事,把市场能做的、社会公益机构能做的都交给它们去做,以更好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在于如果不实现这种职能分开,最终反而有害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尽管山西吕梁有官员说:“这是劝富济贫而非‘劫富济贫’,靠的不是强制手段,主要是靠舆论、靠宣传、靠表彰。”也尽管一些煤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支持这种方式并以实际行动做出回答。但毕竟是以红头文件形式,由政府来主导慈善,就使慈善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用红头文件来“劝”,无论如何都会暗含一种行政权力。不管煤老板内心是否真的愿意,他都会思忖:如果我不执行红头文件也就是不捐,让权力的政绩无着处,就会让权力难堪,而权力掌握着我的一些命脉,结果必会对我的经济活动不利;如果我踊跃捐献,为权力实现其政绩,权力必会对我另眼相看,进而为我的一些经济活动开绿灯。因而,不捐者可能会导致官商相斥,捐者则可能会导致官商相护,二者都有悖于市场经济理念,会不同程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慈善建基于自觉自愿。任何违背捐赠者内心意志的行为,都可能会扼杀更多慈善之花。慈善文化建基于爱心与感恩,远离爱心与感恩的慈善行为,都无助于慈善文化的形成。用红头文件“劝富济贫”的慈善,使富者受到权力的某种隐性威胁,有一种“被迫”的意味,这对于慈善事业的良性发展不利。

“劝富济贫”的实质就是政府越位。一者越位,则表明一者缺位。由此,当地政府更应当深思的是,慈善机构为什么不能或者不愿搞慈善?政府该为慈善事业提供怎样的支持?而不是把自己变成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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