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渎职和受贿案,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年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并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近日,于吴艺珍案开审之际,吴艺珍女儿吴芳宜在新浪网开通博客,撰写多篇日志为父亲“辩护”,披露家庭细节,称父亲为官清廉,乃官场“刘罗锅”。吴芳宜的博文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1月20日《重庆晨报》)

初看这则新闻,并未引起我多大关注。但在仔细看了报道内容、网友留言以及吴芳宜的博文之后,却又感觉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我注意到,吴芳宜竟然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大四的学生,刚刚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结束了一个月的实习。这让我感觉到,吴芳宜是懂法律的,她不可能只是简单地想扰乱视听,以妨碍司法公正。

在网络上,网友们的评论一边倒,辱骂之声充斥网页。诚如网友所言,作为“贪官”之女,吴芳宜所言似乎并没有多大可信度,但她的博客却何尝不能给我们一个了解“贪官”的视角?而作为他人之女,吴芳宜当然也有权利将自己对警方与法院办案的质疑公之于众,以求司法公正。

吴艺珍涉嫌渎职和受贿一案,媒体报道甚少。2009年4月24日人民网报道了吴艺珍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一事;2009年11月28日《潇湘晨报》在《我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一文中提到了吴艺珍。丹诺说,“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吴艺珍案一审尚未宣判,便已列入检察机关的办案成果,不免有“先定后审”的味道。同时,正因为鲜见媒体报道,案件的审理也便失去了公众的监督。吴芳宜在博客中希望媒体采访报道,因此我更愿意相信,其开博之举只是为了使案件审理更加透明以求公正,而非其他。


吴芳宜在博客中提出了多种疑问。她说,“我很想知道,在所有被查实的贪官中,有哪一个能像我父亲这样,全家所有亲属被调查,电话被监听,办公室和家庭被抄5次,严查一年,居然没有查出任何赃款和房产的?”“令我非常失望的是,检察方对爸爸的多项指控居然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而且也没有任何来历不明的财产的证明。”这些问题不只是吴芳宜的疑问,也是公众的疑问。这些问题倘若得不到司法机关的解答,不只令吴芳宜失望,同样也会令公众失望。

在博客中,吴芳宜公开了家中的“简陋”状况,讲述了爷爷奶奶打零工的现状。只要司法机关稍作调查,便可知内容是否虚拟。倘若情况属实,检方若想证明其“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恐怕要拿出更加扎实可信的证据。吴芳宜说,“其实我们没有要求更多,我们只希望父亲能够被异地审理,而不是在邵阳市这一亩三分地上”。这些年,领导拍板、先定后审、权力干预司法的事件随处可见。在司法并不独立的当下,吴芳宜的要求显然并非荒诞无稽,因为确实“以有些人在那里的能量,确实可以按他们的意志‘办成铁案’”。

贪官确实可恨。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贪官也不应例外。如果证据确凿,吴芳宜的“作秀”显然无法掩盖其父的劣迹,当然也就无法妨碍法律的公正。法谚云:“救济走在权利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利”。每个人都应受到法律公正的审判,每个人也都应该有替自己喊冤、替父喊冤的权利。唯此,法律才能体现正义,才会真正被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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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渎职和受贿,湖南城步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年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并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近日,在吴艺珍案开审之际,其女儿吴芳宜在网上开通博客,撰写多篇日志为父亲“辩护”,披露家庭细节,称父亲为官清廉,乃官场“刘罗锅”。据她的日志,其爷爷奶奶,“为了挣几个小钱”每天仍在打工卖菜,此外,她还公布了家庭住房照片,装修朴实,甚至可说是“简陋”。

这是一起新鲜事,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撇开吴艺珍“真贪假贪”不论,从伦理的角度,一位女儿为父亲“喊冤”,倒也属于人之常情;从公民权利角度,公民利用合法渠道为身陷诉讼的亲人辩护,似乎也是基本的权利。至于有人忧虑会干扰司法,可能有些多虑了:中国的司法毕竟不是泥巴捏的,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起码现在还看不出几十万网民的“围观”,会对司法形成扭曲之力。况且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吴芳宜所表达的多是一些感性内容,还看不出有违反法律之嫌。

自古就不缺少为父喊冤者,这一次只不过是“上了网、开了博”而已。公民的民主权利借助新的科技手段得到提升,本就是一件正常的事情。辩护渠道网络化终究还是一种进步,最起码就现实看来,应该还是利大于弊的。所以,对于这种“网上辩护”,非但不必如临大敌,反倒可以作为对司法的另一种监督形式,只要适当规范并且用好,很可能推动普通公众对于司法的监督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不妨想想看,为什么有那么多网民力挺吴芳宜?他们真的具备分辨“清官贪官”的能力吗?显然不是。正是因为司法常常不太透明,存在不少不公正的地方,于是一看到有人公开对司法提出质疑,便不问青红皂白不问是非曲直,力挺质疑者。这里面有情绪化的成分,但也有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有助于推动司法提高透明度。实际上,当前很多腐败案件,老百姓常常只能看到偶然性披露的一点信息,甚至只是干巴巴的几个数字,所以坊间才会有一些 “落马是因为违法还是因为站错队”之类的胡乱猜疑。这些东西本身也在伤害司法的公信力。


吴芳宜的喊冤到底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她博客中的一句话让笔者很是心动:“在我父亲这件案子上,我只是希望通过民意途径来达到监督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审判的目的,并不是有网友所质疑的那样,想要开脱。”也就是说,她要说话,她要发言,是希望让她父亲的案子被放到全国公众的眼皮底下,从而保证“监督法律公开公正公平审判”。这是一种渴望通过健康监督保证司法公正的渴求,实在谈不上“博取老百姓同情影响司法公正”的高帽子。

笔者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但总觉得,即便是在审案件,只要是倡导程序的正义,便大致谈不上“干扰司法”。相反,它多半会是“监督司法”。“其实我们没有要求更多,我们只希望父亲能够被异地审理,而不是在邵阳市这一亩三分地上。”——— 作为一个牵扯官场诸多是非的落马县委书记,其女儿这样的担忧可能有太多的考虑,或许内含了隐蔽的因素。但这样的诉求,似乎也并不过分,审理多一些公开、多一些公正,不是这个社会共同的需要吗?多一种声音,总比少一种声音要好,咱们大家都痛恨贪官,但维护每一个“贪官”的基本辩护权,同样是司法正义的需要,完善的司法制度更能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权利。

浏览吴芳宜的博客,未免有些心酸的同情:如果有健全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吴艺珍何必需要在落马后才靠女儿在网上曝光所有家底来证明清白?如果中国的司法很过硬,一个想做律师或法官的法律专业大学生,又何必一再表达对于“程序正义”的忧虑?在一个还存在不少弊病的社会,在一个司法的独立公正仍然深受考验的社会,我们当然不能把一个女孩的为父喊冤过分解读,但它作为一种存在,却应该被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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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渎职和受贿,湖南城步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年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并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近日,在吴艺珍案开审之际,其女儿吴芳宜在网上开通博客,撰写多篇日志为父亲“辩护”,披露家庭细节,称父亲为官清廉。据她的日志,其爷爷奶奶70多岁了,“为了挣几个小钱”,每天仍在打工卖菜,此外,她还公布了家庭住房照片,照片显示,其父亲家里装修朴实,甚至可说是“简陋”。(1月19日《广州日报》)

这些年,“网络反腐”颇为时兴,且不乏成功的案例。现在,出现在形式上与之相对立的“网络辩护(腐)”现象,并不让人感到意外。

吴芳宜网上开博为父辩护的做法,除了是一种辩护权利,在我看来,从伦理亲情的角度看也显得无可厚非。不管怎么说,女儿为父辩护、喊冤,本是一种很朴素普遍的人伦情感、人之常情。这正如孔子曾说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不过,这一做法在实质上要想真正能起到什么有价值的“辩护”效果,取信于公众,恐怕又近乎于不可能。一方面,这种辩护从法律意义上的证据效力、可信度来看,存在天然的程序正义缺陷,难以形成有效的证明力并被司法采信。另一方面,即便我们相信吴芳宜在博客中所说的都是真的,博客中的内容也根本无法证明吴艺珍的“清廉”。


道理当然很简单,“豪宅”、“豪车”相随,日常生活公然纸醉金迷、挥霍无度,固然是许多贪官的共同特征,但却并不是所有贪官的全部特征。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大肆贪贿敛财,一方面在生活中又表现得极其平易内敛,常常以“简朴”、“清廉”示人的“低调”型贪官,同样大有人在。如曾被称为“全国内湖渔政第一大案”的原苏州吴县阳澄渔政分站站长李永元贪污案,就是这方面的典型。尽管李永元侵吞国家资产高达300万元,但平时生活却“十分简朴,贪污的钱一分未花”,“早餐一碗泡饭和酱菜就打发了”。

当然,吴芳宜开博为父辩护这件事,虽然无法证明其父的清白,但在其他方面还是有证明价值的。比如,这事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时下我们反腐制度设计依然存在许多空白和疏漏,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付之阙如。很明显,如果我们不缺这一制度,吴艺珍又何须在落马之后靠女儿在网上曝光家底以证清白?在这之前,其清白与否不早就可以被严密监督吗?而果真如此,他或许也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个地步了。

这件事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目前我们反腐行动本身的效率不高。好些贪官的被曝光,往往要靠充满偶然性的网上揭露,且事后的追查、质证也仍继续依赖网络和传统媒体,而相应的官方澄清、公开总显得那么滞后、单薄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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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城步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去年涉嫌渎职和受贿落马,近日其女儿吴芳宜开博撰写多篇日志为父亲辩护,称父亲为官清廉,乃官场“刘罗锅”,并在网上大晒家底,以爷爷奶奶仍在打工住陋房来证明父亲的清白。

吴芳宜的逻辑是:权力会让人腐败并过上富日子,不腐败就得过穷日子。我家过着穷日子,所以,我家没有腐败。

但事实上这个逻辑是站不住脚的。我们不排除吴芳宜的父亲确实可能因为权力的争斗而“冤枉”,其父确实是官场“刘罗锅”的可能性。但是同时,我们也确实可以罗列出很多过穷日子的“巨贪”,来轻而易举地击碎吴芳宜为父辩护的脆弱的逻辑支点。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旗前科技局长院保卫,平时生活节俭而低调,抽烟只抽两三元一包的。家里摆设简单,鲜见奢侈品。因为搬家时的“疏忽”,两张47万元的存款单让拆房民工意外发现,一查其竟是涉案400多万元的一条大鱼。受贿47万的武汉市政建设管理局“廉政局长”明九斤,穿廉价的衣服,袜子上还有窟窿;弟弟拉人力三轮车,妹妹帮人守摊。

类似这样的“贪官装穷”的经典故事,我们还可以列举出一打多。所以,落马县委书记女儿开博替父“喊冤”,虽然其情也真,其意也切,但是却并没有十足的说服力。因为太多的鲜活事例已经一再证明,官员过穷日子就清廉,过富日子就贪污的逻辑并不能成立。所以,公众如果想站在这个逻辑和支点上来展开公共辩论,一方说清白,一方说冤枉,只能是一场口水之争。

有很多网友站在吴芳宜的立场上,这说明以穷日子富日子来划分腐败与否观念已经被很多人认同。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也的确是很多腐败的人都过上了“富日子”,而清正廉洁或者手中没有权力的人,只能过“穷日子”,这种现象越普遍,以穷日子富日子来划分腐败与否的社会认同就越强。落马县委书记女儿开博替父“喊冤”,可以说就是这种社会认同感之下的一个产物。

这说明什么?说明腐败与否在民众的意识之中已经丧失了清晰的界限、原则和标准。一旦如此,那么“腐败就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样的逻辑就会更加大行其道、深入人心,这种观念其实非常有害。表面和真相一旦区分不清,后果可想而知。

以穷日子富日子来划分腐败,能够有多大的社会认同,取决于制度性反腐的力度有多大、效力有多少,认同感有多高。两者此消彼长。如果制度不能辨别腐败,那么似乎也只能用肉眼所见的“穷日子富日子”去辨别,这样制度性的反腐会变得异常艰难——我们可能冤枉很多过富日子的“刘罗锅”,更可能忽视了更多“装穷”的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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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原县委书记吴艺珍年前被检察机关起诉,并被终止全国人大代表资格。近日,吴艺珍女儿吴芳宜在网上开通博客,撰写多篇日志为父亲“辩护”,称父亲为官清廉,乃官场“刘罗锅”。(1月19日《广州日报》)

吴芳宜博客图文并茂介绍爷爷奶奶做手工帮补家用。

吴芳宜


吴芳宜在网上开博,以此来为有案在身的父亲辩护 。应当说,这种辩护方式,可能会增加公众的一些好奇,82万多次的访问量已证明了这一点,或许还能促使司法机关把案件办得更细致一些,进一步挖掘其父的作案动机和赃款赃物的去向(也可解释为是吴芳宜在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权),至于对法庭定罪量刑能施加多大的影响,笔者认为,恐怕微乎其微。

吴芳宜的父亲在案发前毕竟是一个县委书记,现在作为被告人,想必也是请了辩护律师的;对自己定罪量刑有利的各种情节,想必也会不遗余力地提供给律师。律师定会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去收集证明其无罪、罪轻的各种证据,提交法庭,如此般对法庭产生的影响,才会是实实在在的。

值得一提的是,吴芳宜现已22岁,是湖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大四的学生,且已在长沙市一家法院实习了一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她完全有资格做她父亲的辩护人,与另一名律师一起为父亲一辩。这样做的好处是很多的,比如她有权经法院许可,到看守所会见她的父亲;可以到法院查阅复制其父案的全部案卷材料;更可以以自己深切的了解,声情并茂地在法庭上发表自己的辩护词……之后,再将她的辩护词晒到网上,其访问量恐怕再翻两番也说不定。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也许当吴芳宜做了辩护人,真正了解其父亲后,她会沉默下来,不会再到网上说什么了。这是我的一个猜测。毕竟,贪而不露,甚至给外人一贫如洗的印象,连家人、亲朋都被瞒过的人,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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