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电是准公共产品,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凝聚着政府的公信力。作为执政为民的政府,理应为老百姓提供这种基本的准公共产品。而今,因欠电费导致居民小区被停电,随之被停水,该镇政府及时垫付3万元电费,小区来电了,固然可喜。但这并非长远之计,物业费拖欠的问题不能解决,小区还会面临停电的危险。
事实上,小区物业管理长期以来存在着“三难”,即物业管理费难收、环境难改善、车辆难停放,最终落脚点就是小区管理机制亟待考量。这次数百户业主拖欠物业费,虽然有多种原因,但窃以为,关键是业主对物业公司不信任,以致4个月换了两家物业。物业费收不齐,物业公司自身都难以维持,怎么能保障业主用电呢?
虽然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和供电局四方都在协调,解决长期欠电费问题,但这只是权益之计。即使真的解决了这次欠电费问题,而不解决数百户业主的思想认识问题,谁也难以保证下个月不会拖欠物业费?
按照“治病要治根”的原则,窃以为,对这种小区不妨从改革管理机制着手,实行业主民主自治管理。这样一来,既可以减少物业管理的人工成本,也可以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更能够使业主在自我管理中,通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增进了解,增强友谊,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从而推进小区民主政治建设。
其实,业主是小区的主体,实行小区业主民主管理,等于是把小区各位业主的命运捆绑在一起,对于小区公共事务,业主们必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从而使矛盾减少、办法增多、小区更加和谐。这实则是尊重了业主意愿,维护了业主权利,落实了业主对小区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业主的“主人翁”地位,让业主们真正“当家作主”。当然,要搞好业主民主自治管理,还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制定民主管理章程,选举楼长,实行楼长自治管理,提升业主满意度。否则,业主的“主人翁”地位难以显现,小区管理会更遭糕。
- 2011-09-06物业费上调须经物价部门批准
- 2011-08-24“垃圾分类”奖金发给物业怎么用
- 2011-08-19业委会不是“物业公司拆台党”
- 2011-07-21物业费交还业主管的法治意义
- 2010-09-26第三方监管避免物业侵害业主权益
- 2010-09-17物业税降房价 无力又无理
- 2010-08-06大洲物业,何不走得漂亮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