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穆新成的落马被舆论关注。舆论热议的除了穆家被查出的财产金额外,还有穆新成在热衷公益事业中所呈现出的多重面孔。(《中国青年报》7月6日)

和众多贪污腐化官员不同的是,穆新成在当地口碑并不坏,百姓评价穆新成是大侠,是劫官济贫的侠客。他敲诈黑心矿主,得来的钱一部分给穷人,一部分给自己,这并没什么不妥。在网络上,一些网民也评价穆新成演绎了现代版本的《水浒传》,他劫富济贫,应该算是草莽英雄。被这些民间舆论包裹着的“穆新成”一案,越来越集合了“黑色幽默”的元素。在当地官场,有人评价穆新成落马是因为“激起了官愤”,他运用反贪局的特殊职能,查过“同样了不起的人物”,得罪了硬茬。

据新闻披露,穆新成的灰色收入大多来自各矿主的“进贡”。他积聚大量的财富一部分用来资助贫困者,和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可是,穆新成真的算是草莽英雄吗?简单概括他的多重面孔,一半是行善的天使,一半是敲诈的魔鬼。我们甚至也不能简单判定,穆新成行善就是为了求得心理平衡。

分析穆新成所处的环境不难发现,在当地,矿权演变、股东转换、边界纠纷、对超层越界开采的协调,实质性操作都在“黑白两道”通吃的社会大哥的主持下解决,矿产争端不愿公开,更不会走“官道”的原因,是股东身份不宜见光。由于大多矿点的资金来源、股东身份、矿点的合法性、开采规模和安全设施的规范性等都经不起法律考量,都摆不到桌面上,这些人之间发生纠纷,不会通过官方去解决。正是不走官道走黑道的潜规则,发育出肥沃的“敲诈”土壤。穆新成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一我不花公家的一分钱;二我不花案子上的一分钱”积累了亿万家产。

追溯穆新成所处环境里的潜规则,并不是为穆开脱罪责。在一个脱离了法治规范、盛行以潜规则来摆平争端的空间里,它充满着对体制的不屑。在这个脱离了宗法网络的空间里,无论穆新成还是进贡的各路矿主,他们都如同古代社会里的游民。附着在他们心中的那些江湖生存法,是对现代法治社会的挑战;他们游刃有余的生存之道,是对这个法治社会的嘲讽。当尘埃落定,穆新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的多重身份,以及他所引起的民间舆论的争议,无疑带给了我们更多思索。

如果非要按民间舆论的某些套路来评价穆新成,我更愿意将其看作官场流寇,而非劫富济贫的草莽英雄或侠客。在繁峙当地,穆新成算是有影响的人物,可是他的影响归根到底来源于“反贪局长”的权力而非其他。所谓的“劫富”手段,无非是他变现了手中“检察院副检察长”和“反贪局长”的权力。没有这个权力或官位,他的影响又从何而来?没有这个权力或者官位,他是否有其他能力去“劫富”?所以,无论他救济了多少穷人或投身了多少公益事业,罪则当罪,那些善行并不能抵消他所犯下的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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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实施“双规”,穆家查出的财产金额肯定过亿。但同时,他办公室里却有许多受到他救助的贫困群众送来的锦旗。这就是真实的穆新成——通过“江湖规则”,从政商两界获得巨额灰色收入;而后扶危济困,修庙种树,乐此不疲。穆新成出事后,不仅网络上很多人力挺他“虽然腐败但却为民做了事”,当地有群众甚至宣称:“穆二小就是个大侠!劫官济贫的侠客。敲诈当官的,得来钱一部分给穷人,一部分给自己,有什么不好?!”(今日本报A13版)

江湖与侠客,古往今来都是民间演绎的道德范本。一腔江湖侠客义气,打抱不平闯荡天下,曾是多少痴迷江湖风云的年轻人豪气干云的梦想。从“桃园三结义”到“梁山结义”,再到那些纵横武林的“笑傲江湖”,可以说,江湖义气是有着它深厚的民间土壤的。也因此,当背负一身江湖义气行走于官场之时,人们很容易在推杯换盏地称兄道弟之后,在洒脱豪气的慈善济贫之时,找到民间情感所共有的道德依附——已被纪检部门双规的山西省繁峙县原副检察长穆新成,正是脱胎于这样的民间侠士道德土壤,以至于在其东窗事发后,居然还能找到称其为“侠客”的众多拥趸。

可以说,穆新成的为官轨迹在当今官场是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的:先是利用职权在管辖领域打出一片江湖天地,与相关利益者亲切热络地称兄道弟,利用手中职权摆平各种利益纠葛,充当黑白两道通吃的“带头大哥”,且不时散财济贫、见义勇为冲锋在前,散发出侠士本色的道德魅力。在他们心目中,“义”字当头,为“义”甘愿两肋插刀、肝脑涂地,也因此获得了绝大多数江湖中人甚至民间百姓的认同。

中国社会大体上还是一个人情社会,携所谓侠客之义行走天下的江湖风气,也因此很容易就找到生存土壤。特别是这个携“义”之人,还是个居庙堂之高的宦海之士,更会让人觉出官场人物的草根本色,自然生出一份亲切感,也自然,随之而来的利益往来也仅限于兄弟情、弟兄义,用职权所做利益斡旋得之钱财,也只是“为朋友排忧解难得的钱”。做官,更是在做江湖,也因此,当穆新成父亲的临终托付人问其钱财来源时,他可以打包票地表态:“您放心,我的钱都是朋友给的。”正因为是“为朋友排忧解难得的钱”,所以可以光明正大地去使,这就是所有以江湖规则行走于官商两界的权力者的逻辑自圆。

只是,光做到在黑白两道的江湖义气,还不足以被民间称之为“侠客”,也不足以得到广泛的民间道德认同。穆新成的过人之处或许就在于,他用自己所谓兄弟帮办得来的钱财,拿出其中一部分做善事,接济了一些经济困难的穷困民众,这或可看作是其不同于其他贪腐却又不舍散财官员的道德之处,而这又与民间自古侠义传说中的“劫富济贫”暗合。于是,侠客、仗义、疏财的帽子纷纷戴到了穆新成的头上。

不得不承认,这样的为官之道在当下还是相当有市场的。正因为有了江湖中人的肯定,有了民间的褒扬,这样的官场人物开始层出不穷,也很容易在普遍的人情土壤中如鱼得水。曾因卖官而震惊全国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就是这样一个颇具江湖气息的人,他粗暴的脾气、不拘小节的性格、讲究义气的作风,成为了他为官的个人魄力,他曾在抗洪、救火时冲锋在前,这又增添了民间对其的道德肯定。很显然,这些为官之士有意无意表现出的豪爽义气之举,是很能让人忽略他背后的贪腐行为的,甚至他自己都不自觉地认为其所得是朋友情谊的正当所得,而其偶有为之的慈善之举,则更让其幻化成道德的化身。

可问题却在于,如果一个人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攫取不正当收益,不管他表面裹挟了多少侠义、道德的外衣,其必然戕害其他民众的应得权利,通过剥夺一些人的权利来满足另一些人的利益诉求,而民众在其中受到利益损害的怨气,也可以在其后的所谓慈善、义勇行为中得以消弭,这就是所谓的江湖义气。在这样的官场江湖内,没有国家,没有人民,没有法律,只有团伙,在团伙利益内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此对外均同仇敌忾,更不可能将绝大多数民众纳入其中,而不管利益的剥夺将戕害到多少民众,其后的慈善之举,却又会让民众受损而不自知。对穆新成案件的采访,到最后之所以会成为一段民众称之为“侠客”的黑色幽默,可能就正肇始于这样的民情土壤。

古语中,相忘于江湖是一种淡泊的人生境界。而在现实的官场,要让权力者放弃江湖的物欲显然很难做到。江湖是很难忘的,不仅难忘还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乐此不疲地携着这样的江湖规则在官场行走。穆成新的“侠客行”,是一个黑色幽默,更是一个晴天霹雳般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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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贪腐过亿的巨贪,竟然被人形容为“劫官济贫”、行走江湖的侠客。穆新成的那一套规则在江湖上能行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却行不通。

贪官有没有好坏之分,似乎不应该成为问题。然而,对于亿元贪官穆新成,有人却不这样认为。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纪检部门“双规”后,当地一些人居然力挺这位曾经的反贪局长,原因在于其一面大肆行贪,敛财过亿;一面热衷公益,“行侠仗义”。

这事说来颇具玩味,一个贪腐过亿的巨贪,竟然被人形容为“劫官济贫”、行走江湖的侠客。然而这确实是穆新成的真实表现——通过“江湖规则”,从政商两界获得巨额灰色收入。而后扶危济困,修庙种树,乐此不疲。

稍加留意就可发现,现在类似穆新成这种“两面人”的贪官还真不少,他们一方面把自己伪装成好官,热心于公益事业,救助贫困,俨然一个慈善家;另一方面,暗中利用手中职权,“黑白通吃”。远的不说,近在眼前的就有湖北宜昌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13万元公款,并将其中3万元用于资助贫困生。

虽然3万元的助学款与亿元贪官的大手笔慈善不可同日而语,但两者并无本质区别,只是江湖地位的高低不同而已。穆新成虽然只是一个科级干部,然而由于其曾经位居要职——反贪局长,手中的特权决定了其地位的特殊,也让他得以成为繁峙县矿产事务的“总调解人”,人称“二哥”。

一个小小的副科级反贪局长,为何能敛财过亿?背后虽然与各路矿主的大方“进贡”有关,但有恃无恐的特权和贪得无厌的欲望才是最主要原因。打着慈善的旗号,掩盖其贪婪的本色,把腐败经营到这种地步,穆新成可谓给反腐败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那就是如何识别“两面人”的贪官。

从反腐败角度而言,贪官没有好坏之分,只是腐败轻重不同、手段各异而已。贪腐过亿的穆新成之所以能通吃“江湖”,其一缘于当地的采矿业本身就是一个“江湖”,股东身份、矿点的合法性、开采规模和安全设施的规范性等都经不起法律考量,都摆不到桌面上,只能通过“江湖规则”私下解决;其二缘于穆新成的“江湖”心态,身为反贪局长,不但没有打击权钱交易式腐败,反而认为“朋友给的、排难解纷得来的钱”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去用。须知,矿主之所以愿意给其钱,无非是看中了他手中的特权,而权钱一旦勾结,腐败就不可避免。

然而,“江湖规则”取代不了法律规则,穆新成的那一套规则在江湖上能行得通,但在法律面前却行不通。但“江湖规则”的盛行一定程度上凸显了法律规则的缺失。这种缺失不但表现在一些官员的思想行为中,也体现在一些法律监督和制度的空白上。比如倘若官员的财产透明了,那么穆新成大手笔慈善捐助金的来源问题早就引起关注了,而一个副科级干部身家过亿的伪慈善面孔也早就被人识破了,所谓听其言、观其行,贪官潜伏再深,早晚也会露出尾巴的;再比如倘若矿点股东身份公开了,那些隐藏于股东中的官员也早就被揪出来了,该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就用法律,如此,贪官的“江湖规则”自然就失去了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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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成/图

已被查处的山西繁峙县原副检察长穆新成,将“反贪”当成生意做而敛得过亿资产,没想到的是,他因乐善好施而被某些人视作“劫官济贫的侠客”,获得不少同情。记者在当地采访时,听到一个中年人在饭桌上公然宣称:“穆二小(穆新成)就是劫官济贫的侠客。敲诈当官的,得来钱一部分给穷人,一部分给自己,有什么不好?!”

这是典型的江湖论调。从报道可知,穆新成确实做过一些善事,为人也很慷慨义气,但要是以为他“行侠仗义”的资本即雄厚的财力取之有道,相信他自己所说,“钱都是朋友给的”(据称是他调解矿主之间的纷争所得),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一切都取决于他既是副检察长又是反贪局长的双重身份和地位,如果他没掌握这一公共权力,他凭什么“摆平”矿主间的纷争?事实上,这与我们通常说的权力寻租毫无两样,如此,他的上亿资产怎么可能是合法所得?看不透这一层,却对其善举津津乐道,这既可见当地百姓之善良,也可见他们之容易受骗。君不见近年来,一些贪官信佛和行善。前者如河北省原副省长丛福奎;后者的代表是湖南安化县教育局原副局长陈沂华,将贪污所得捐赠给慈善事业,帮助贫困者,博得了当地民众的同情与好感。穆新成兼有二者之长,游走在黑白两道之间,运用江湖手腕敛财,故更加具有欺骗性,记者不经意在饭馆里听到的上述言论代表了当地的一种民意诉求,同时也说明他的障眼法见效了。

此类“民意”表明,相当多人在反腐问题上所持的价值观发生了偏移,他们容易被贪官行善的假象迷惑,贪官行一些小善,总能收获“侠义”美名,进而总有人跳出来为其鸣不平。

此种“民意”倾向绝不能助长,在反腐问题上,切不可用江湖论调去评判贪官,否则会丧失基本的法律常识,有碍法治社会的推进。一个常识是:做善事的贪官再怎么行善还是贪官,侵害公众利益,就像对以行侠仗义的名义滥杀无辜的侠客不能报以赞许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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